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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权力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