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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册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永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护士注册许可 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永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护士延续注册 永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护士变更注册 永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