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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永丰县水利局 |
| 项目名称 | 取水许可 |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19001000 |
| 设定依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取水权交易转让方应当向其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十七条 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取水许可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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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
| 1 | 取水权转让 | 永丰县水利局 | ||
| 2 | 权限内取水权 | 永丰县水利局 | ||
| 3 | 权限内取水计划与调整审批 | 永丰县水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