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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名称 |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18058000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因港口设施建设、货物装卸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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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