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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权力基本编码 000118058000
设定依据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因港口设施建设、货物装卸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