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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初审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永丰县司法局 |
项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初审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2006000 |
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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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核准登记初审 | 永丰县司法局 | ||
2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注销的核准登记初审 | 永丰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