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地名核准

类别
行政确认
审批部门
永丰县民政局
项目名称 地名核准 权力基本编码 36071106X000
设定依据

《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 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批:(三)自然村名称的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 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区、林区、渔区、矿区等专业区名称的命名,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其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